案主自决很多时候难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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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济人.案主自决很多时候难以实现[J].中国社会导刊,2012(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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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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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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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主自决是个案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承认案主有自己选择与决定的权利和能力。但:葩专业实践中我发现,案主自决很多时候很难实现。因为,在专业关系中,社工虽没有自称“专家”,但把案主看成:有问题需要帮助的人,这样,社工与案主的地位就是不平等的,社工处于主导位置。许多一线社工也是主导着所有计划的开展,案主则被动接受社工提供的服务和安排。这种情况下,要求案主去突破自我、发挥潜能是很难的。他们不习惯仅依靠不断的自我调节来解决问题,非:静希望社工给予权威性的、专业性的“指点”。如果社工不能给案主“引路”,则很有可能导致他们对社工产生怀疑与不信任,使得工作目标无法达成。同时,由于我国传统的文化心理,求助者为了“面子”,往往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开口求助,但—旦求助,他们就想得到实实在在的、实质性的帮助,甚至是彻底解决问题。于是,社工又习惯于向老师、督导、专家索取意见,以求对案主的明确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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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决 “专家” 个案工作 专业实践 专业关系 被动接受 自我调节 文化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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