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不能被随意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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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年70岁的周某1980年经批准因病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因厂里缺少技术工人,周某与厂长口头协商,继续留农机厂工作。1983年初,周某未经厂领导批准回家半年时间。厂领导于当年7月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其给予“除名,原退休手续作废”的处分,一直没有支付周某的退休金。去年1月,周某上述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厂里按标准补发退休金。今年3月仲裁委裁决:周某退休符合当时的国家政策,撤销农机厂对周某“除名,原退休手续作废”的决定,补发周某1985年3月至2001年3月的退休金,并从4月起按月发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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