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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之后……
引用本文:张少明.老年人犯罪之后……[J].山西老年,2002(4).
作者姓名:张少明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从199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随着老年人在我国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大,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量也有所提高。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像疾病一样,既可能在人的低龄段发生,也可能在高龄段发生。众所周知,老年人犯罪的概率要比其他人群低得多,其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要小一些。在我国,老年人受到普遍的尊重。在公众眼里,老年人经验丰富,德高望重,同犯罪是挂不上钩的。所以,公众对有犯罪嫌疑的老年人或老年犯往往特别痛恨。由于受到社会舆论和公众心理的影响,关于老年人犯罪的法律救济问题,一直没有受到社会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应有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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