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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全面发展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引用本文:许崇正.论人的全面发展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J].社会科学战线,1996(5).
作者姓名:许崇正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问题的研究,历来分歧颇大.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人们重新提出和研究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问题时,分歧和争论仍很大,特别是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问题的分歧和争论更大.近年,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越来越多.一些人不仅坚持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只是指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而且推论说,如果认为这里包括生产资料,那就等于主张私有制,就是为主张私有化的人提供理论根据;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只能是指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并以此为根据认为当前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把国有资产分解,分配到每个人手里(在价值形态上),以实现个人所有制.此外,也有的人为了避免“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被用来为重建私有制辨护,而回避这种提法,或者甚至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提法说成是马克思的疏忽、误用或某种借用,而否定这一提法.这些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都涉及到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解问题,也涉及到改革的方向问题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深入系统地重新研究马克思有关未来社会所有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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