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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集体农庄与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差异分析
引用本文:易棉阳,曾鹃.苏联集体农庄与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差异分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作者姓名:易棉阳  曾鹃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1YJC790246);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12M521520)
摘    要: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虽然以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为师,但两者也存在明显差异。在发展路径上,苏联集体农庄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意志;中国农业合作化过程是政府主导和民间需求相结合,更加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在所有制上,苏联集体农庄的土地和大型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且程度越来越高;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则根据不同时期生产实际及时调整,并在公有化程度上逐步退却。在富农政策上,苏联主要通过暴力镇压方式消灭富农,并剥夺其全部财产;中国主要采取行政强制,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其留下了出路。在单干户政策上,苏联强迫单干户加入集体农庄;中国则是引导方法单干户入社。在生产管理上,苏联主要实行集体承包制;中国则采取包产到队的生产责任管理模式。

关 键 词:苏联  集体农庄  中国  农业生产合作社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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