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与完善国有企业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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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庆瑄.政企分开与完善国有企业约束机制[J].广西社会科学,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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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庆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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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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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以后,其监督约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市场机制,如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二是内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由权责分明、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析政企不分与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的关系,也应从这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政企不分是抑制外部市场约束机制形成的主要原因。市场约束机制主要指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及资本市场。长期以来政府行为的干预是这三个市场发育缓慢的主要原因,因而导致市场机制对国有企业约束极弱或几乎无效。政企不分抑制外部市场机制的形成表现在两个方面:(1)行政任免经理人员极大地抑制了经理市场的发育成熟。经理市场对经营者行为的制约是通过市场上的激烈竞争来实现的。管理人员的效用函数比较复杂,它包括工资、地位、权力、职业成就感等变量,但总的来说,是经理人员人力资本的最大化。如果一个经理人员的表现欠佳,不仅使他在经理市场上的人力资本贬值甚至身败名裂,面临声誉、地位、权力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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