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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法制
引用本文:王傳生,卢忠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法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作者姓名:王傳生  卢忠兴
摘    要:<正> 党的十二大的报告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精神文明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作了科学的概括,同时,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以保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这为我们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精神文明与法制的联系精神文明是区别于物质文明而言的。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是物质文明。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己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思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经把国家当作“文明社会的概括。”董必武同志说:“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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