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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西漕政述略
引用本文:
戴鞍钢.清代江西漕政述略[J].江西社会科学,1988(3).
作者姓名:
戴鞍钢
摘 要:
清王朝建立后,沿袭明代成法,规定每年从江西、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和山东八省,额征漕粮四百万石,经京杭大运河输往北京,以满足其官俸、军饷和宫廷靡费的需要。江西物产丰富,是征纳漕粮的主要省份之一。《清史稿》载:“天下财赋、惟江南、浙江、江西为重。”有清以来,江西每年额征漕粮五十七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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