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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决权
引用本文:张素洁.论民族自决权[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Z2):231-232.
作者姓名:张素洁
作者单位:张素洁(河北衡水广播电视局,河北,衡水,053000)
摘    要:自决权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国际社会对自决权的认识出现分歧.引入自决权二重矛盾的概念,自决权二重矛盾的关键是分离与主权的冲突,应采用"包容法"来解决此矛盾."包容法"的实质是扩大自决权的内涵,将内部自决权的内客引入,与外部自决权相区别,使不同主体适用不同的自决权.指出台湾不符合外部自决权主体要求.并进一步提出"台湾住民自决论"及"公投台湾前途"的本质是分裂祖国,具有现存及潜在的重大危害,倡导理论界应对台独分子分裂祖国的一切卑劣行径进行有针对性的批驳,以正视听,促进中华民族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

关 键 词:自决权  外部自决权  内部自决权  台湾住民自决论
文章编号:1001-8182(2007)增-0231-02
修稿时间:200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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