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劳动保障世界》愿与您时时沟通,当您遇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问题时尽请与我们联系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0212室门磊(收)Email:menlei3000@126.comTel:0431-82716268来信时请注明联系电话,方便我们为您回复。1.一个月前,一家公司在其门口发布广告称需招聘计算机人才,并言明工资面议。我前往应聘后,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3 000元,此后为4 5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时间刚满一个月,公司即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我解聘,且只比照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最低档工资,向我发放了2 000元工资。我虽同意离职,但要求公司补足剩余的1 000元工资差额。而公司却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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