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案例】:刘某自1996年开始在某电机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3月,该公司以刘某拒不到单位办理调岗手续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刘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及病假工资。在仲裁庭上,该电机公司辩称,刘某原系公司业务员,自2011年5月之后无销售业绩。故公司于2012年将其调动至生产车间。在办理调动手续当天,刘某申请休病假,单位同意。但刘某病假期满后却未续假,连续旷工超过15天,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