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规定,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三大补贴"制度。《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提出,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为贯彻落实法规、政策相关要求,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三大补贴"制度)建立情况,为未来制定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和制度基础,民政部通过数据采集和文件汇取等方式,对省级层面建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