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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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锡瑛.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J].经营与管理,2007(10):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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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锡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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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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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的主体,虽是集体负责,但结果常常是无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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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负责人 会计责任 结果 集体负责 责任主体 会计人员 会计资料 会计工作 会计行为 会计法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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