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这是一些普通公民告状无门的事例,虽然这些案件实在不是第一次。也注定不是最后一次提出:老百姓告状无门的问题。公民诉权(即要告状有门、有诉必理)的实现,怎一个“难”字了得? 有案不收,有告不理,是当前司法不公的表现之一。有两句话在法律界耳熟能详。第一句话:诉权是权利保护的第一屏障。如果一种权利没有诉权的保护,就失去了本身的含义。第二句话:无救济即无权利。如果受到侵害的权利不能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获得救济,就没有什么“权利”可言。写在纸上的权利再多也只能望纸兴叹。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民的诉权更具有主动性,是公民个体直接参与制度建设的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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