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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较教学法在债法课堂中的可行性——以债的保全制度为例
作者姓名:费世军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政法系,湖南 邵阳,422000
摘    要: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比较教学法,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文章以债的保全制度为例,从教学内容的可比较性、教学对象的可接受性以及教学目标的可实现性等方面,提出了债法课堂教学中运用比较教学法是切实可行性的.

关 键 词:比较教学法  债法课堂  可行性  债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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