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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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敏香,赵慧利.三门峡市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J].社会福利,2009(6):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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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敏香 赵慧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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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三门峡市出台《三门峡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办法主要从老年人游览文体活动、交通、医疗保健、长寿、养老服务、法律服务优待等六个方面,对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凡在三门峡市行政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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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人优待证》 三门峡市 优待工作 文体活动 医疗保健 养老服务 法律服务 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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