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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紧急状态下的适用——以自然灾害防治为例
作者姓名:陈海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紧急状态对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提出了新的挑战。按照比例原则的要求,在紧急状态时,应在区分不同阶段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给予适当的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忽视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在紧急情况下的变通适用问题,该立法漏洞应尽快加以弥补。

关 键 词:环境影响评价法  紧急状态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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