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件回放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开发商为其失信违约行为付出了双倍返还定金的代价。2003年2月20日,市民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预订协议书》,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栋高层住宅楼的住房一套,开发公司在协议书中承诺,2003年5月底之前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2004年12月31日将房屋交付陈某使用。双方还约定,陈某于签协议时交付定金5万元,其余购房款分期支付。陈某依约于签协议的当天即2月20日交付了定金5万元。但开发公司并没有履行其在协议书中的承诺。因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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