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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知
摘    要:社会组织企业年金新政出台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其中工作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可以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社会组织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关 键 词:新政  民办非企业单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社会组织  工作人员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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