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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主体及其确立的产权基础
作者姓名:程民选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市场主体是具有独立的产权,享有自主从事市场活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具有自身经济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据市场主体的内涵,只有厂商(企业)和家庭(或个人)才能成为市场主体,而政府不应成为市场主体,否则,政府既做“裁判”又当“运动员”,必将无法保证市场经济中“竞赛”的公平,只能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紊乱。改革实践提出了在中国确立市场主体的任务。市场主体的确立离不开产权独立这个基本条件,产权独立构成了市场主体确立的财产基础:拥有一定的财产权利是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拥有独立的产权才能有独立的经济地位,才能形成激励和约束的内在机制,才可能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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