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性别利益——兼评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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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锦棠.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性别利益——兼评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讨论[J].中国社会科学,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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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锦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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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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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有性别利益问题 ,即养老金在两性间的分配和男女劳动就业权利问题。由于与男性相比 ,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低、工资收入低、平均寿命高 ,具体保险规定的设计就可能在养老金分配上产生有利于女性或不利于女性的结果。评判性别利益公正与否的标准是 :1 养老社会保险应承担受保人长寿风险 ;2 在一般情况下 ,同时退休的男女职工退休金之差距应小于 等于其退休前工资之差距。根据这两条标准 ,可以判定我国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处理性别利益方面确实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修改不合理的规定 ,保证女性的正当利益。男女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男女退休年龄的合理性取决于男女退休年龄差距是否真实体现了男女劳动效率的差距 ,也取决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能否通过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得到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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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性别利益 男女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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