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逻辑的转换——从“恶法非法”转向“恶法亦法”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 |
摘 要: | 中国35年的改革遵循的是恶法非法的改革逻辑,这种依赖权力权威的非法型改革过程是伴随法治进步对制度的破坏过程,是伴随政府权力弱化及市场拓展对官员个人权力的强化过程,这与法治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存在逻辑悖论,难以为继;中国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转向恶法亦法的改革逻辑,摒弃以任何恶的手段实现自己心中的正义都是正当的行为逻辑和放开搞活权力的改革思路,通过削权、废规、规范来限权扩市,坚持方向性、操作性、普遍性、持续性、进步性五原则改革恶法。
|
关 键 词: | 恶法非法 恶法亦法 改革逻辑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