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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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冠.试论国家损害赔偿[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1(4):118-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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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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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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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合法运用和监督制衡,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进入21世纪,肯定权利主体的精神权利、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和理论,已越来越占据主流地位。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方略,对于行政侵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成为诸多行政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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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法>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
文章编号: | 1007-4937(2004)04-0118-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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