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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保障民生的财政支出责任
作者姓名:陈少英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与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保障民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财政支出是有效实施民生工程的物质基础。我国地方政府在保障民生方面财政支出的存在"越位"、"缺位"和"空位"现象,其深层次原因即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模糊,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对应,以致制约了地方政府积极承担保障民生的财政支出责任。我们应科学界定政府保障民生的范围,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范围,并以法律与制度作为保障,从而实现建设"民生政府"、"服务政府"的目标。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保障民生  财政支出  责任范围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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