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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工商业者婚姻状况初探
引用本文:李志生.唐代工商业者婚姻状况初探[J].人文杂志,1997(3).
作者姓名:李志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
摘    要:唐代像中国封建社会的其他朝代一样,是一个重本轻末的社会。在唐代,政府将全国人口划分为土农工商四类,其中,土的地位最高,农则被政府视为根本,这两阶层被视为一般意义上的良人,而工商在唐代虽受到了远较前代更多的重视,但从法律上讲,官府工匠仍属贱民,私营手工业者和商人虽然脱离了贱籍,但在一般的观念中,他们的身份依然较为低贱,对工商业者的限制仍然很多,如:工商不得为官;普通百姓一旦成为官府工匠后,就不能脱离匠籍.工匠不得与良人为婚;工商业者所穿衣服的颜色有别于百官和庶人,甚至连工商业者骑马也在禁断之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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