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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个税扣缴有新规定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新规定。 规定指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发放方式后,随着支付工资所得单位的变化,其扣缴义务人也有所变化。凡是有向个人支付工薪所得行为的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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