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型犯罪废止论——以运输毒品罪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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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洪成.运输型犯罪废止论——以运输毒品罪为视角[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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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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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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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虽然运输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与贩卖毒品罪并列的罪名,但事实上,无论是从运输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行为的刑法评价上,将其与贩卖毒品行为并列规定都是不恰当的.废止运输毒品罪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得到合理地解释,而且从司法实践上,亦能圆满地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同时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取消运输型犯罪罪名的设置,亦可以保障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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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罪 贩卖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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