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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张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探讨[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3).
作者姓名:张洋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基金项目:2013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QN-004)“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4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42400410308)“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亦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其权利主要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完整权、使用权、获得资助权.其义务主要包括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义务、不得随意将民间文学艺术转让的义务、对民间文学艺术一定限度内的保密义务以及培养传承人的义务.

关 键 词:民间文学艺术  主体  权利  义务

Research on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of the Subject of the Folklore Literature
ZHANG Yang.Research on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of the Subject of the Folklore Literature[J].Journal of Gansu Lianh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15,31(3).
Authors:ZHANG Y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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