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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行政机关的风险警示活动
作者姓名:林沈节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    要:风险警示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新的行政活动,具有紧迫性、非强制性等特征,有引导和预防功能。它不为任何人设定权利和义务,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它的构成要件包括风险管理机关、不特定的对象、提示风险、公开明示的方式四个方面。

关 键 词:风险警示  不确定性  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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