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改应立足于商标权的私权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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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淑亚.商标法修改应立足于商标权的私权属性[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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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淑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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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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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权的本质是私权,是民事权利,商标法的修改当然应当遵循这一本质属性。以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为核心,现行商标确权程序需要进行简化和优化,以方便商标申请人。同时,商标法应建立商标权宣告无效程序和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制度,保护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商标法应当明确相关概念,并且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建立防御性注册不因连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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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 私权属性 商标权 未注册商标先用权 驰名商标 防御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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