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动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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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锡钊.怎样处理动迁费用[J].中国统计,2001(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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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锡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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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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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上海市静安区完成了35万平方米的危房拆迁任务。静安区政府为此支付了近20亿元的运迁费用。拆迁后的空地当然用于建筑新的住房。这20亿元的动迁费用是不是应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处理,在同行们中引起了争议。有的同志主张,这笔费用是为即将开工的建筑工程所支付的,它是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组成部分之一,可以作为当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处理。对此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动迁费用是为日后工程开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它应当成为整个工程造价的一部分,这是毫无疑义的,将来也必将计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这我是同意的。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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