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抵销规则的解释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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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莹,杨立.破产程序中抵销规则的解释论考察[J].甘肃社会科学,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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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莹 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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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 法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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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程序中抵销权归破产债权人享有。破产程序中抵销不受债务给付种类的限制,但对其理解有待澄清,法释2013]22号文的规定已经偏离了其本意。附期限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抵销。法释2013]22号文没有对附条件债权的抵销作出明确规定,对此需通过目的解释和整体解释等方法来作出解答。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抵销,应以管理人为抵销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管理人对抵销请求的审查并不改变抵销权的形成权属性。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抵销,应以债权申报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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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程序 债权 抵销 解释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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