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物役权及其“去行政化” |
| |
作者姓名: | 陶青德 |
| |
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法学部,兰州730070 |
| |
摘 要: | 在一般公用物制度中,"公"不动产权利人在相邻"私"不动产之上享有一种跨越民事相邻关系最大边界的"溢出"权益。此项权益,在"公"不动产权利人一方为一种特殊"役权",在"私"不动产权利人一方为一种特别负担——既包括地产义务又包括地上附属物义务,在我国还包括行政义务。该项"溢出"权益存在的根据在于"公"不动产的公用目的,根本属性是公用性,故应称为公用物役权。当前实行一般公用物"政企分开"改革,必然导致"公"不动产的权利结构的"去行政化"和一般公用物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
|
关 键 词: | 一般公用物 相邻关系 公所有权 经营权 受益权 公用物役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