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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日本拒绝中国民间索赔的两个理由——兼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18年诉讼实践
引用本文:王军杰,申莉萍.驳日本拒绝中国民间索赔的两个理由——兼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18年诉讼实践[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4):134-139.
作者姓名:王军杰  申莉萍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以重庆大轰炸受害者索赔为典型的实证分析
摘    要: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已历经18个春秋,诉讼案达31件,除4例和解外,终审无一胜诉.①对日民间诉讼已成为左右中日关系走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运用得当不但可以维护我国战争受害者及其遗族的合法权益,又能一定程度上遏制日本军国主义右倾化趋势.日本法院晚近判决中,驳回我国民间索赔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受害者个人无诉权;二是“国家无答责”.实际上,以上二者均背离了国际法理.

关 键 词:民间对日索赔  诉讼实践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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