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与各州教育立法的主导与主体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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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春枝,刘增莲.美国联邦与各州教育立法的主导与主体关系[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2(5):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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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春枝 刘增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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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2. 保定市汽车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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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是典型的法制化国家,美国联邦与各州教育立法呈现出主导与主体的关系.联邦政府就关涉国家利益的重大事件,制定相应法律,对州教育提出要求,在协助各州提高教育绩效的同时,掌控教育事业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州教育立法系统、全面,成为教育立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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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5-6378(2007)05-0080-09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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