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已形成主险、附加险组成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并在部分地区试行强制责任保险。实践中出现了投保率低、保障力弱等不利现象,呈现出食物链上风险分布规律与保险责任结构、食品经营者可保利益与其法定责任间不对应的困境,既有对食责险困境的认识远不能回答该困境的生成与改进问题。《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最新政策力促食责险制度落地语境下,应当立足食责险的险种结构与条款内容,理清多元主体特别经营者内部关系间的保险利益关系。以食物链整体安全的视角,阐明食品安全责任与保险责任间法律适用标准,并由此明确相应的保险行业标准;构建适应食品市场的多层次产品体系,理顺经营者纵向关系上的保险利益结构,形成包括食责险在内的食品安全多元共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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