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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引用本文:吴亚辉,朱施琴.试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4):49-53.
作者姓名:吴亚辉  朱施琴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2.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民主政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程序法。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尽管先后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但至今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在构建法治政府的语境下,我国急需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宜采用权利保障模式和法典模式,应当确立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建立行政听证和行政责任保险两项基本制度。

关 键 词:行政程序法  模式选择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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