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天津市住宅用地年租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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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开锐,林国斌,张晓洁,李灏,吕海燕.试论天津市住宅用地年租制度的建立与实施[J].城市,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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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开锐 林国斌 张晓洁 李灏 吕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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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土地管理局
(杜开锐,林国斌,张晓洁,李灏),天津市土地管理局(吕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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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年租制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租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的制度。年租制是土地有偿使用的基础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地价理论、商品经济理论、等价交换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具体实践。年租制和出让制两种形式,本质上说,都是为实现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只是在缴纳租金的时间上有长短之别。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两个目标,即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实现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职能,能够在年租制下,得到全面而充分的体现。但推行年租制要对管理体系、收益分配体系、租金调控体系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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