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弹指一挥间,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到今天已经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虽然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不怎么起眼,但当山东省烟台市不同时期的居委会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聊起当时的工作情形时,人们还是不禁感叹这些年来居委会的变迁、市民生活变化之大和加快港城城市社区建设的紧迫。掌控居民的“经济大权”今年77岁的陈奶奶是名副其实的老居委会主任,她一直工作到6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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