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才瞭望编辑部:我于1999年受聘进入某外地公司某分公司任总经理,工作了半年之后,由于该分公司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而不能为我办理正式的用工手续及社会保险缴费手续,1999年8月外地公司和我共同找到了一家知名人才服务公司,我同该人才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然后人才公司同外地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务合同》,约定人才公司将我派往外地公司分公司工作,职务仍为总经理。2000年5月外地公司由于本身经营发生困难关闭了分公司,同时书面通知我解除双方关系并停发工资,而此时无论是前述的《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均未到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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