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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引用本文:李云豪.海门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J].人才开发,1997(11).
作者姓名:李云豪
摘    要:江苏海门市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近日出台了《海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1)按国家有关规定撤销、解散和整顿单位中被精减的人员;(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需转为社会失业的人员;(3)从国家机关辞职后三个月末能再就业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除名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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