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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问题
引用本文:李泽中.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1982(3).
作者姓名:李泽中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副研究员
摘    要: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最集中的体现。但是,公有制的优越性不是自发实现的。当人们按照它的运动规律去办,优越性就会逐步发挥出来;反之,如果违背了它的运动规律,不仅谈不上优越性,甚至公有制本身还会遭到损害和破坏。过去,由于我们工作中的错误,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反复和曲折,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和破坏。因而,有人对公有制抱怀疑态度,甚至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这是不妥当的、错误的。当然,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问题的理解和宣传过于简单化,甚至作了一些不适当的宣传,这也是应当提高认识、吸取教训的。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我们在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反复和曲折中有哪些经验教训?怎样才能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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