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三权分置”的立法回应——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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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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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权分置"是对土地权利体系的创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构建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权利架构。文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讨论,主张"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物权,并对"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阐释;对"土地承包权"定位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土地承包权"应作为一种不包含财产性质的成员权被民法典物权编确认;对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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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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