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立法问题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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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丛沐萱.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立法问题思考[J].大庆社会科学,2023(5):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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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丛沐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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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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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行,开启了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试点工作。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是个人破产领域的核心问题,其理论基础包括债务人合作理论、人道主义理论、社会效益理论和债务人信用资本理论等,但任何单一的理论都不足以支撑我国的个人破产立法,相比之下取各家之所长进行融合是更为明智的选择。建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应当遵循个人与社会效益平衡、以重构债务人信用为目标、严格限制免责范围的原则,在规则层面上应对不予免责债务的种类和不予免责事由同时作出规定,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上实现个人破产法的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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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 免责理论 不予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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