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全新的防控命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倡社会共治监管体系,这一监管体系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样适用,但该监管体系应在理念维度、制度维度和主体维度作出相应调整。在理念维度,应该贯彻预防为主的防控理念,采取常态式、全程式、及时性监管形态,将网络食品安全危机及时化解。在制度层面,应当构建动态式社会共治监管体系,在监管模式上应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其他监管主体予以协助,在监管的运行方式上,应用“交互式”监管替代“单线式”监管。在主体层面,应引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主体定位,发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体系中的联动性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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