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逻辑学界,多数同志把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称为“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其中有不少同志把充足理由律也包括在内,但因意见分歧,这里不去涉及)。另外还有一些大同小异的称呼。如“普通逻辑基本规律”,只是把“形式逻辑”改称为“普通逻辑”,并无其他区别;再如“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思维形式基本规律”,越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失之过宽;又如“逻辑规律”、“逻辑思维规律”,不仅越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而且失掉了“基本”的限制,更加失之过宽。所有这些称呼,尽管各有不同,但是有一个根本的共同点:都把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称为规律。我自己过去也是这么说的,现在我觉得这个说法是不确切的。谨将浅见申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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