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保险金后可否再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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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禺天.获取保险金后可否再要求赔偿?[J].小康生活,2005(3):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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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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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学生吴某被王某驾驶的拖拉机撞伤,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因吴某在校参加了人身保险,故保险公司按规定向其支付了4000余元的保险赔偿金。后吴某又持医疗费复印件(原件在保险公司存档)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所有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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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民法》 损益相抵原则 《保险法》 人身保险关系 保险人 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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