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乡村组织及其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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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凤岐.唐代乡村组织及其职能[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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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凤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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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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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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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代的乡村组织是对秦汉时期的乡里制、北魏时期的三长制和南朝的村落制的继承和发展.唐初乡长被废后,里正逐渐成为乡村事务中的执行者,通过符帖、牒的形式与县衙各司进行上下沟通,而村正则成为他的助手.乡村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籍账、授田、赋役、治安等方面的具体事务上,然各有侧重.以户数划分的乡里和按村落划分的村在唐朝并行,最终完成了“乡—里”结构向“乡—村”结构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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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代 乡村组织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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