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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乡村组织及其职能
引用本文:乔凤岐.唐代乡村组织及其职能[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2).
作者姓名:乔凤岐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唐代的乡村组织是对秦汉时期的乡里制、北魏时期的三长制和南朝的村落制的继承和发展.唐初乡长被废后,里正逐渐成为乡村事务中的执行者,通过符帖、牒的形式与县衙各司进行上下沟通,而村正则成为他的助手.乡村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籍账、授田、赋役、治安等方面的具体事务上,然各有侧重.以户数划分的乡里和按村落划分的村在唐朝并行,最终完成了“乡—里”结构向“乡—村”结构的转变.

关 键 词:唐代  乡村组织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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