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中的小商人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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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斌.论和谐社会中的小商人法律地位[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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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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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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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商人尤其是小商人的地位从社会结构与公众评价角度观察仍需改善。法律上,在我国民商合一态势下,小商人的法律地位与其经济实力、经营风险是不相符的,商法之保障经济安全、便捷、高效发展的价值功能未能得以实现。本文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互动关系视角出发,比较大陆法系商法历史与法法律制度,揭示我国目前对于小商人法律地位规定与认识的不足,在实践与法理层面初探小商人在当代中国应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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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商人 商事主体 严格义务 民商合一 |
文章编号: | 1009-4458(2007)01-0046-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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