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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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捷.论和谐[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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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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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是事物和现象的各方面的配合与协调,是多样化中特殊的统一,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构成艺术作品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许多艺术大师都十分重视艺术的和谐美。罗丹说:“美即和谐”(《罗丹艺术论》)法国美学家亨利·德拉克罗瓦说:“艺术是诸官能之和谐。”(《艺术心理学》)果戈理说:“再没有比各个部分之间完全的和谐更能震撼人心的了。”十九世纪波兰女作家奥洛什科娃谈到创作的经验时,强调作品的结构就是“整理构思各个组成部分,把剩下来的组成为一个和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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